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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年07月15日  点击数:1137 次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0108


五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3份文件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工作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教学大纲、教材、国家题库(或自治区题库)的编制,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请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5千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千人次〕,以上培训评价规模中评价人数占总规模比例不得低于30%,申报机构申报时须提交培训评价数据的辅证材料。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具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质量督导人员。以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条件。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拟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最近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七)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

四、方法步骤

(一)受理备案。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备案申请。

(二)备案评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主要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拟认定单位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价场地、考核设备及信息管理体系等内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遴选原则,选择一批评审合格的机构作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编码方案(见附件3)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完成备案手续。

(三)目录公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承担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情况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四)其他事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是经常性工作,如需申报,可通过宁夏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http://nxgl.bjupi.com)注册登录填报并上传备案申报材料。

五、认定流程

(一)计划报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批次计划报属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内容包括认定批次概况、实施认定的时间地点、认定科目、考生信息以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其中,高级工以上抄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认定实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报备的批次计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对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控,实现认定过程的可追溯可查寻。自治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选派质量督导员对认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结果报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附件5)报相应鉴定指导中心备案,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

(四)证书核发与查询。经规范认定的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统一制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方案,制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参见附件6),并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上传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设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

(二)全面推行“不见面线上办”方式开展征集备案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和评估、退出机制。对经规范认定的取证人员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按“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认定工作全程进行视频监控,做到有记录、可追溯、可查寻。对提供虚假材料、失信违规、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取消备案管理。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金国强    海龙

联系电话:5099087  5099086

电子邮箱:nxosta@163.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及证书编码方案

    4.职业技能考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

   6.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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